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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頒發學位證相關注意事項

為製作畢業學生之英文畢業證書,請務必於112年12月22日前至校園資訊系統校對英文姓名是否與護照相同,如有錯誤,請逕行修正英文姓名。若未至系統確認英文姓名資料,導致英文畢業證書需重製者,依本校「各類學籍及成績證明文件申請須知」第3點規定:須繳交證書重製費用 50 元。並須於次日到校再領取英文畢業證書。

 

「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前」,須完成校園資訊系統「個人基本資料」之「個人EMAIL」修正及確認,以利核發數位中文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