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靜珠教授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為具有本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家境清寒者
(二)依據實施計畫第4條申請資格為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 ,符合下列條件者:
1.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在班排名前10%者,得申請優秀獎學金或 前25%者,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需有清寒證明或相關佐證資料)。
1.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在班排名前10%者,得申請優秀獎學金或
2.品德優良,且在校期間無懲處紀錄。
(三)申請及審核時程:
1.各學系轉知學生申請,並請於本(114)年11月3日前將 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所屬學院彙辦。
1.各學系轉知學生申請,並請於本(114)年11月3日前將
2.各學院初審後,請於本(114)年11月10日前將推薦名 單、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秘書室辦理決審。
(四)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可逕至秘書室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
(四)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可逕至秘書室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