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科學教育中心」設置要點
110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國家科學教育發展政策並加強科學教育之學術研究與推廣,依據本校學術研究中心設立與管理辦法規
定,成立本校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科學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科學教育中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中心設置目的與任務如下:
(一)推動科學教育學術研究。
(二)推廣科學教育研究成果。
(三)提供本校學生科學教育推廣實習
(四)輔導區域內國民小學科學教育發展。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系主任或具科學教育專長之專任教師兼任,由系主任陳請校長聘兼,並由學校發給聘書,聘期一年,
得連續聘任。前項職務為無給職且不減少授課時數。
四、依據實際運作之需要,得設置組長、研究人員與工作人員若干人,組長之職務,由中心主任推薦專長相符之助理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擔任,陳
請校長聘兼,並由學校發給聘書,聘期一年,得連續聘任。前項職務為無給職且不減少授課時數。
五、本中心運作所需經費自籌,除向行政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及其他機構申請專款補助外,並以舉辦收費之進修、大眾科學教育活動
等方式籌措。
六、本要點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權責單位為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於112年1月12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112年2月14日111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