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淨零永續及環境教育學術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99年12月7日 99 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114年4月22日113 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國家重大政策並加強環境教育及管理之學術研究與推廣,依據「環境教育法」及「本校學術研究中心設立與管理辦法」規定,訂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淨零永續及環境教育學術研究中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淨零永續及環境教育學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設置主要任務如下:
(一)承辦政府部門或者民間團體與企業委託之淨零永續及環境教育相關研究計畫。
(二)整合淨零永續及環境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共同進行學術研究與執行研究計畫。
(三)提供各項淨零永續及環境教育專業服務。
三、本中心隸屬於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設中心主任一人,由系主任推薦專長相符之專任教師,陳請校長聘兼,由學校發給聘書,聘期一年,得連續聘任。主任須義務參與系(所)、院、校各種會議。但不減少授課時數或另發給加給。
四、本中心得視實際運作之需要,設置組長、研究人員、專案計畫助理與工作人員若干人,組長職務由中心主任推薦專長相符之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陳請校長聘兼,不支給主管加給及不減授鐘點。研究人員、專案計畫助理與工作人員係以約聘之方式為原則。
五、本中心設置之研究人員、專案計畫助理與工作人員等,其報酬由各項計畫經費或專業服務項內支付。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權責單位為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於114 年4 月22 日行政會議通過。
由114 年4 月29 日校長核准,
114 年5 月6 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