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佳音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資格如下:
1.就讀於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須具中華民國國籍 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且無任 一學科不及格。
3.全年無受懲戒紀錄。
4.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二)申請及審核時程:
1.請於本(114)年11月5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秘書 室彙辦。
2.獲獎名單經核定後,於秘書室網頁公告並另行通知頒獎事宜。
(三)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可逕至秘書室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
1.就讀於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須具中華民國國籍
2.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且無任
3.全年無受懲戒紀錄。
4.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二)申請及審核時程:
1.請於本(114)年11月5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秘書
2.獲獎名單經核定後,於秘書室網頁公告並另行通知頒獎事宜。
(三)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可逕至秘書室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