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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修習之相關事宜請下載附件教務處通知。

 (一)申請期限: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前,向該開設之學系或學院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本校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得依個人興趣向相關開設單位申請修習。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 開設 學分學程一覽表, 請至教務處→課務組→學分學程網頁 查閱 https://reurl.cc/ZlnmYp